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深圳将出台网约自行车管理办法:企业须报送用户数据
发布日期:2016-12-28 浏览次数:字号:[ ]

深圳将出台网约自行车管理办法:企业须报送用户数据

背景:共享单车跑马圈地 春节前可达21万辆

大洋网讯 深圳市交委通报,目前深圳已有4家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即摩拜、ofo、小蓝、小鸣,累计投放车辆约12万辆。互联网自行车为整个自行车出行市场带来一场革命性的变革,无桩停车的运营模式,更高效地解决了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的难题。但是随着推广规模的不断扩大,车辆不按规则通行、乱停放,甚至侵占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情况也屡见不鲜,从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共享单车集中停放侵占空间,而导致的共享单车平台与小区业主发生摩擦的情况也已见诸媒体。

而值得关注的是,各共享单车平台背后都有资本助力,不断扩大规模,获取更多的用户是资本的必然期望,根据上述四家企业的推广计划,至春节前共享单车在全市推广规模总计将达到21万辆左右。

规范:平台需报送用户量、车辆运行数据等信息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昨日率先在全国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深圳网约单车予以规范管理。其内容涉及政企职责划分、企业准入要求及运营规范、市民行为规范、违规行为处罚等。

记者看到,《意见》首先明确了互联网自行车的定位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鼓励市民采取“轨道+自行车”、“公交+自行车”的绿色出行方式。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遵循政府鼓励规范、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明确政府将主要负责制定互联网自行车行业发展政策引导和标准、规划建设自行车配套基础设施、对企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处罚;企业主要负责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处理乘客投诉、管理车辆(包括车辆维保、停放秩序管理等),并对用户行为进行约束等,从而保证服务质量。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要求,在深圳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需要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要求企业投放车辆需与城市车辆承载能力相匹配,在非公共区域要自行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保证规范停放;需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需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等;并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车辆运行数据等信息。

指引:停放区重点围绕轨道公交站点设置

昨日,深圳市交委还发布了《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根据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对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和停放设施做出规定。

《指引》明确,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在占用人行道停放时须保证1.5米的剩余人行空间,当不占用人行道时,也不得妨碍既有市政设施、城市家具、城市绿化、路内停车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据悉,为积极引导“公交+自行车”的绿色出行方式,自行车停放区将重点围绕轨道交通车站、公交中途站周边设置,满足自行车接驳公交出行的车辆停放需求,解决公交出行 “最后一公里”问题,在具体设置方面,《指引》明确指出适宜停放区域包括轨道站出入口后方及两侧、公交站台两侧空地或者高架桥、人行天桥下空间,而轨道出入口地面亭平台前的踏步前缘5米范围内以及公交站台路缘周边5米范围内都不适宜设置单车停放区。

此外,不适宜停放区域还包括人行天桥及通道出入口、绿化带、盲道、井盖、消防栓、道路交叉口等周边。根据《指引》要求,深圳互联网单车停放区一般采用平面设置形式,将采用白色标线,并在停放区内居中设置白色自行车图案,以方便市民查找。

【征求意见稿要点】

●政府部门:

管理有责划分明确

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自行车道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编制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指导停放设施规划建设;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依法做好本辖区自行车道、自行车公共停放区等自行车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及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

市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非机动车道路交通通行执法管理;

市城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指导自行车停发秩序管理。

●企业运营:

购买保险监管押金

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在本市办理相应商事登记,并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20日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已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日内办理备案;

所投放车辆规模应与全市车辆承载能力相匹配;在非公共区域(住宅、商业办公等)自行设置自行车停放区,采取技术、管理等手段,保证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

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并在投放前将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

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项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有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投诉;

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配备专门的团队,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保,定期检修,及时更新淘汰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保障车辆安全性,并负责停放秩序的管理;

按照市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本地注册用户量、车辆规模和分布信息、车辆使用频率、车辆运行等数据。

●用户使用:

违规受罚信用受损

市民在使用自行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免责申明】
 
相关文章
·关于评选2016年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和成长型软...2016-09-22
·关于评选2016年南京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和成长型软...2016-09-22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2016-09-22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2016-09-22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