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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电子信息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6-22 15:35:29   阅读次数: 331   信息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现将2010年度市电子信息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二)职称计算机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2、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取得“2+1”即“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基础”“任选科目”三个科目考试合格证。
    5、取得市人事局组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三)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本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4、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6、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
    7、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四)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二、破格申报
    (一)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识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未取得后大专学历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各一条。
    2、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后大专学历不满4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一条。
    (二)评审条件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或区县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2、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市有功个人和劳动模范。
    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
    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有关表格
    1、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规格A4,两面印制)一式2份,并附免冠一寸彩照1张。
    2、填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规格A4,两面印制)一式15份。
    3、填写《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规格A3,单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复印件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一分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现职称评审表复印件;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相关证书原件;业务学习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第二分册包括: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原件不少于2篇;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破格申报人员提供的《破格申报表》和《年度考核表》各1份。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一)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2010年8月15日—2010年8月30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请各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初审工作,在上报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须登陆“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完成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人员信息由我单位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二)认真审核申报评审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表格填写规范清楚,按规定加盖印章。
    (三)根据标准交纳评审费用。评审费按照市物价部门有关评审收费标准执行300元/人,在送交材料时一并交付。
    (四)有关事项:
    材料报送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二号门服务大厅
    联系人:王云 万向红 联系电话:83225400 83639292
    本通知及所需表格在南京市科委网站(www.njkj.gov.cn)“科技人才”栏目中查阅或下载。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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